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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境外交流学习的相关表格
2014-10-11 11:32  

请仔细阅读学生手册的《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免听免修规定、《肇庆学院关于特殊情况学生的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国际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肇庆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管理办法》有关学分兑换和补修等规定。

 

 

第十一条 交流学生在申请赴境外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境外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并填写《肇庆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留学项目课程修读计划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如果出境前尚无法确定学习计划者,经学院批准,可在抵达境外学校后,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学习计划,返校后经二级学院审批后补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交流学生赴境外学校交流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免听与缓考在离境交流期间我校开设的课程,并按《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六)交流学生在离境之前已经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以境外修读课程学分冲抵,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重修考试;师范方向学生必须修读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师教育课程不予对换学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不予对换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而无法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完成课程修读及取得相应学分的,返校后按正常程序补修,如因补修课程上课时间出现冲突等特殊情况可采用免听不免考的形式补修课程。

第十五条 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对换的程序:(一)学生在返校后两周内(如遇假期可顺延)填写《肇庆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连同交流前填写的《肇庆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留学项目课程修读计划表》,以及境外学校的成绩单和翻译件一并提交到所在学院。(二)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学分互换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录入成绩。

附件【课程免修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学生缓考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肇庆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肇庆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留学项目课程修读计划表.doc已下载
附件【课程免听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课程补修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肇庆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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